(一)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、区政府、上级政法委、上级综治办的部署要求,统一政法、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。 (二)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、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督促贯彻落实。 (三)组织协调、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工作。 (四)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,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严格执法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。 (五)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,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、督促、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,研究、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 (六)负责检查、指导各乡(镇)、开发区、区政法部门、政法、综治办的工作,组织、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。 (七)组织推动政法、综合治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,探索政法、综合治理工作改革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。 (八)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,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、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;协助区纪检、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。 (九)办理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、上级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